七个不能转回的减值准备?
1、下面将介绍七个不能转回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是企业为了应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而计提的费用。一旦计提坏账准备,就意味着企业预计将无法收回相应的应收账款,这部分减值准备是不能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是企业为了应对存货价值下降的风险而计提的费用。
2、会计核算中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主要有四个: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余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存货跌价准备三个是可转回的减值准备。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以决策有用观为逻辑起点的资产减值会计理论,其确认主要是面向2022年和未来。
3、会计核算中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主要有: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4、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主要都是些长期资产,具体包括以下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
5、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商誉减值准备等。
6、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的有: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釆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会计核算中,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会计核算中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主要有: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核算中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主要有: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存货减值可以转回;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应收账款和贷款的金额资产可以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在转回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应当注意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有些资产是通过损益科目转回的,有些科目则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的。
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4)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
以下是详细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这类资产的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其减值准备可以通过损益转回。持有至到期投资:若投资价值回升,可以相应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和贷款:如债务人恢复偿债能力,相关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为什么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1、其理由是:一方面,此类长期资产价值较大,减值情况较为少见,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特别谨慎,一旦减值就应当是永久性的。另一方面,现实中有一些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案例,这时的减值准备计提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客观。有鉴于此,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2、长期资产持有期较长,往往跨年度,如果计提后允许转回,则容易被用来做操纵利润达到粉饰报表的工具,破坏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因此,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可转回,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3、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第十五条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5、—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所以,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有哪些?
1、以下是详细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这类资产的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其减值准备可以通过损益转回。持有至到期投资:若投资价值回升,可以相应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和贷款:如债务人恢复偿债能力,相关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2、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转回。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3、会计核算中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主要有: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核算中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主要有: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4、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有如下: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为什么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1、其理由是:一方面,此类长期资产价值较大,减值情况较为少见,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特别谨慎,一旦减值就应当是永久性的。另一方面,现实中有一些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案例,这时的减值准备计提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客观。有鉴于此,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2、这种情况下,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可转回,主要目的是防止企业利润操纵。长期资产持有期较长,往往跨年度,如果计提后允许转回,则容易被用来做操纵利润达到粉饰报表的工具,破坏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因此,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可转回,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3、第十五条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1、所以,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计提减值准备后不能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