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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书(物业管理条例书电子版)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目的: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居住和工作环境,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居住和工作环境,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这部条例应运而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概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而制定的。该条例旨在明确物业管理的相关职责、权利和义务,提供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为构建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1、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办法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管委会成立后,应负责每年召集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必要时,经20%以上业主代表要求,可不受每年一次的限制。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能有效。

2、《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履行的义务有: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六项。

3、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4、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服务,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业主不交物业费是不对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追偿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该业主违反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五下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第六十六条进行处理。

6、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资料;(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百分之五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两个月内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1、不能分开卖,只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

2、省住建管理部门表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焦点在于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对物业服务不满;而物业公司则称成本增加、交费不足,提供不了让业主满意的服务,这是一对矛盾。要明确业主的义务。物业企业进行物业服务是有成本的。

3、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4、号文没有明确废止,但是最新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出台,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由政府制定标准,待业委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协商制定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物业资质在2018年正式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