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有: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3、房地产在发布广告之前,需遵守“广告法”及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房地产发布的信息要是真实的,符合科学的,不得有任何欺骗的行为;房地产发布的广告中,面积需要明确规定是属于哪种;没有依法建筑的房子,是不得发布广告。
房地产广告有哪些禁止的内容
房地产广告有以下禁止的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产广告法》规定房地产销售招商广告不得含有内容主要包括:不得含有风水、占卜、金脉、龙脉等封建迷信内容。对房地产项目不得使用抽象的、模糊的、绝对性的、不符合实际的词语描述。
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有: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房地产业广告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2)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3)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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